同致誠技術中心 沈曉偉
編者的話:近年來,知識產權成為社會熱點,作為一種金融創新,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也逐漸引起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興趣和重視,雖然目前銀行貸款主要以有形的實物資產作為抵押品,但專利、商標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成為企業公司的重要資產的概念也已經獲得認可。早在1995年,我國頒布了《擔保法》,其中就明確規定了知識產權可以作為一種擔保形式,用于銀行質押貸款。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針對 中小企業有形資產少,普遍存在著融資難的問題,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深圳市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若干措施》,為推進知識產 權質押融資工作,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做了明確的政策安排,本文試圖通過對知識產權概念、知識產權評估以及常見的知識產權評估類型等一系列問題進行簡要介紹,在專業技術層面對如何配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做一些概念和范圍上的梳理和詮釋,以期為深圳市開展的該項工作涉及的相關方提供一點參考。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
一、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1.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概念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企業將其合法擁有且目前仍有效的專利權、注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出質,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取得資金,并按期償還本息的一種融資方式。知識產權質押制度早在1995年《擔保法》中就被確立,但此后十多年中,知識產權質押在企業與銀行的融資擔保活動中并未被重視,隨著我國經濟改革的深入,知識產權創新快速發展,中小企業尤其是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迅速發展,成為我國知識產 權創新和國民經濟發展中最有活力的重要力量之一,但同時面臨著發展不穩定和融資難的瓶頸:一方面,企業急切需要融資但缺少金融機構可接受的有形財產作擔保品,另一方面,企業擁有具有價值的知識產權越來越多,但知識產權的商業價值一直被閑置。利用知識產權進行質押,可以克服企業缺少有形財產擔保品的困難,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提供了一條很好的途徑;同時,企業通過對知識產權擔保價值的利用,可切實了解知識產權價值的特殊屬性及巨大價值所在,充分認識知識產權產業化中影響知識產權價值生成和溢發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從而促進企業主動地加強知識產權創新、運用和管理。而對銀行等融資企業而言,知識產權融資價值的利用也是其進行金融創新、拓展新業務和發展潛在優質客戶的一個很好途徑。企業和銀行之間雙方實施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形成了內在需求和客觀條件。
2. 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意義:大力推進和推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的主動引導和推動,可以促進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機制的完善,促進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和交易環境的建設,推動知識產權流轉交易的和價值實現等,這在我國全面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和應對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具有特殊的政策價值和實踐意義。2007年新修訂的《科技進步法》和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先后明確要求推進知識產權質押業務。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不再純粹是企業與銀行雙方作為私主體之間的一種商業化市場交易活動,而已成為一種金融創新與科技創新相結合的具有顯著政策目標因素的活動,是被利用為實施“知識產權創新、運用、管理和保護”四大戰略目標內容,促進企業科技創新、實施政府產業政策、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推動中小企業發展以保障地方經濟發展等的政策工具和手段。
二、 知識產權
1.知識產權的概念
知識產權是國際上廣泛使用的一個法律概念,指人類智力勞動產生的智力勞動成果所有權。它是依照各國法律賦予符合條件的著作者、發明者或成果擁有者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占權利, 其范圍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知識產權, 即《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中所劃的范圍, 其中包括: 有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權利, 有關人們在一切領域中的發明的權利, 有關科學發現的權利, 有關工業品外觀設計的權利,有關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 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中由于智力活動而產生的一切其他權利。狹義的知識產權, 則包括工業產權與版權(亦稱“著作權”) 兩部分。其中, 工業產權中又包括專利、商標、服務標志、廠商名稱、原產地名稱、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植物新品種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版權中則包括作者權、傳播者權(即“鄰接權”)等。無論是廣義的劃分還是狹義的劃分, 知識產權主要包括包括版權和工業產權。版權是指著作權人對其文學作品享有的署名、發表、使用以及許可他人使用和獲得報酬等的權利;工業產權則是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服務標記、廠商名稱、貨源名稱或原產地名稱等的獨占權利。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它與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一樣,都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都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有些重大專利、馳名商標或作品的價值也遠遠高于房屋、汽車等有形財產。
2.知識產權的大致分類
⑴人身權利: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
⑵財產權: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后,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3.知識產權的主要特點
⑴ 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過“強制許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權利人的專有權。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體物或無體物,所以既不能屬于人格權也不屬于財產權。
⑵屬于“智力成果權”:指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領域從事一切智力活動而創造的精神財富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其客體是人類的創造性智力勞動成果,這種智力勞動成果屬于一種無形財產或無體財產,但是與那種屬于物理的產物的無體財產(如電氣)、與那種屬于權利的無形財產(如抵押權、商標權)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動(大腦的活動)的直接產物。
⑶取得的利益既有經濟性質的也有非經濟性的:這兩方面結合在一起,密不可分。因此,知識產權既與人格權親屬權不同,也與財產權(其利益主要是經濟的)不同。知識產權價值的特點。
⑷地域性和時間性: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指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多邊協定外,依一國法律取得的權利只能在該國境內有效,受該國法律保護;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是指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分別規定了一定期限,期滿后則權利自動終止。
三、 無形資產
1. 無形資產的概念: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沒有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無形資產分為可辨認無形資產和不可辨認無形資產。可辨認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不可辨認無形資產是指商譽。公司自創的商譽,以及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其他項目,不能作為無形資產。
2.無形資產的特征
⑴沒有實物形態:無形資產所體現的是一種權利或獲得超額利潤的能力,它沒有實物形態,但卻具有價值,或者能使企業獲得高于同行業一般水平的盈利能力。不具有實物形態是無形資產區別于其他資產的顯著標志。
⑵能在較長的時期內使企業獲得經濟效益:無形資產能在多個生產經營期內使用,使企業長期受益,因而,屬于一項長期資產,企業為取得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屬于資本性支出。
⑶持有的目的是使用而不是出售:企業持有無形資產的目的是用于生產商品或提供勞務、出租給他人,或為了管理目的,而不是為了對外銷售。脫離了生產經營活動,無形資產就失去其經濟價值。
⑷無形資產能夠給企業提供未來經濟效益的大小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這些無形資產的經濟價值在很大程度上受企業外部因素的影響,其預期的獲利能力不能準確地加以確定。無形資產的取得成本不能代表其經濟價值,一項取得成本較高的無形資產可能為企業帶來較少的經濟效益,而取得成本較低的無形資產也可能給企業帶來較大的利益。
⑸是企業有償取得:只有花費了支出的無形資產,才能作為無形資產入賬。否則,不能作為無形資產入賬。
3.無形資產的確認和入賬前提:根據無形資產的特征,企業的資產只有在滿足以下條件時,才能入賬確認為無形資產:
⑴該資產為企業獲得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⑵該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4.無形資產的分類
⑴知識類無形資產:指人類智力發明創造的成果在一定條件下形成的無形資產。它主要包括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版權和計算機軟件等無形資產。以專利權為例,持有專利技術企業可以利用該技術生產新產品,或者利用該技術生產的產品性能好于非專利的同類產品,或采用專利技術后會提高原有產品的生產產量或會降低生產成本,由此可以獲得新增利潤或超額利潤;此外,專利權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在專利有效期內,未經專利權所有者的許可,其他企業不能利用該專利技術生產產品,這樣就相當于為擁有專利權的企業保護了市場,延長了企業取得超額利潤的時間。由此可見,專利權雖然沒有物質實體,但它明顯地能為企業創造收益,同時由于法律的保護,又具有可以轉讓和有償使用的性質,因此是企業一項重要的無形資產。
⑵權力類無形資產:指由契約、合同或政府授權形成的無形資產。它主要包括合同類無形資產和特許權類無形資產。其中合同類無形資產主要是指優惠的購買合同、優惠的銷售合同、優惠的租賃合同和低息貸款合同等;特許權類無形資產主要是指因政府授予某些企業專營權和專賣權或其他類似權利而在一定條件下所形成的無形資產。
⑶關系類無形資產:指企業在長期經營過程中與外界有關企業、人員、機構以及內部雇員之間形成的有助于企業經營的良好關系。它主要包括穩定的客戶關系、有效的銷售網絡和有組織的職工隊伍。以穩定的客戶關系為例,由于企業和一些客戶在長期交往中彼此建立起了相互信任的關系,雖然企業所提供產品的功能并不一定比市場上同類產品突出,客戶仍然相對穩定地向該企業訂貨,從而使該企業得以保持較穩定的銷售收入,這種良好關系對于企業來說,顯然是一種非常寶貴的無形資產。
⑷其它類無形資產:指除以上三大類無形資產以外的其它特殊種類的無形資產,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是商譽。商譽是一種組合型無形資產,它是由企業中的各項經營資產(其中包括各單項無形資產)共同創造的,一個企業有無商譽以及商譽的大小,主要取決于企業經營效果的好壞。
四、 知識產權與無形資產之間的關系
知識產權代表著某種可能的財產權,不一定是無形資產,但無形資產包括知識產權。就是說,知識產權只是無形資產當中的一部分。如果聯系到一個生產企業或科研單位, 該企業或單位的無形資產除了它的知識產權即專利、商標、版權、專有技術、商業秘密等資產以外, 還應包括其商譽、廣告形象、許可證合同、銷售網絡、員工素質、客戶名單等資產。所以,無形資產評估絕不能等同于知識產權評估。對某個企業或單位進行知識產權評估所得出的價值, 絕不是該企業無形資產價值的全部。從本質上來說,知識產權是一種特權,是國家主權在知識產權的擁有者對于自己的知識產品不能占有的情況下而設定的權利,是授予其所有者排他性支配的壟斷權,以促使其效用發揮。而無形資產作為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首先應該滿足資產的定義,能夠為企業帶來收益。知識產權的特征決定了其只是具有帶來收益的潛在可能性,但知識產權本身并不一定就是無形資產。實證研究表明,企業中擁有知識產權數量與盈利水平并不存在相關性。可見,企業擁有知識產權,為企業的超額收益的獲取創造了可能的條件,要使這種可能性變成現實,則要采取措施和創造條件,促進知識產權的轉化,使其成為無形資產。
五、 知識產權評估
1.概念: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是評估機構考慮相關因素并依據一定的計算方法對知識產權價值所作的評價、估計或預測,也就是對依法取得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等進行商業性使用的支配或控制權的價值進行評估。
2.知識產權評估的必要性和復雜性:
現代企業理論認為,企業是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合約,作為知識產權類的人力資本等要素不為會計計價反映,但卻是企業經營活動不可或缺的資源。各種事實也表明知識產權推動了企業的發展,使其市場價值與賬面價值差距越來越大。安達信公司調查結果證實了公司市場價值與賬面價值之間關系的明顯轉換:1978年,公司賬面價值平均相當于市場價值的95%,而1988年下降至28%,估計現在已低于20%。換言之,在新經濟下公司市場價值有80%來自于非資產負債表上的資產,深入研究可以發現主要來自于知識、品牌、人才以及關系等無形資源。世界著名的微軟公司有形資產的數量僅與小型企業相差無幾,而企業的市值則超過美國三大汽車公司市值的總和。這表明,知識產權產對企業未來現金流量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知識產權是基于人類智力勞動成果而產生的一種專有權利。這種專有權利作為一種特殊商品, 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它可以在市場上(如技術市場、信息市場、版權貿易市場等) 進行交換, 滿足人們的需要。由于人類智力勞動成果的創造或生產主要是基于人的智力勞動, 而不是像一般手工或機制產品那樣, 主要是基于物質消耗和時間消耗, 因此, 智力勞動成果的價值不能像一般產品的價值那樣簡單地通過計算物耗和時耗成本來計算。雖然智力勞動成果的創造或生產可能也會有一定的物耗與時耗, 但相比而言這種物耗與時耗不是主要的,所以對基于人類智力勞動成果而產生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時, 單純使用計算成本的方法遠遠不夠,必須由專業的評估人員通過嚴密的工作程序和采用專門的方法來實施。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較之有形資產評估而言相對復雜,因為知識資產種類繁多、千差萬別,可比性差,并且其受客觀環境影響較大,其效用發揮的期限、無形損耗及風險方面不確定因素較多。評估畢竟只是評估機構考慮相關因素并依據一定的計算方法對知識產權價值所作的預測,由于不可能充分、準確地考慮一切未來將出現并起作用的實際因素,估價并不一定等于價值。現實中有很多這樣的實例,如某項知識產權估價為20萬元,卻有可能被人以80萬元的價格買走,并通過利用產生高于80萬元的收益。“估價”與“評價”本身說明了它們本身不是真正的價值(交換價值),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或定價只能是一種預測性的評價,評估者的結論必須是建立在相關市場情況的分析和預測基礎上,是對市場價值的估計和判斷,而最終由市場決定和反映出的價值才應當是真正的知識產權的價值,也是對評估值的一個檢驗。
3. 知識產權評估要充分了解其商品化、產業化的實現潛力。
知識產權最終要依賴企業的合作并把相關產品推向市場,得到市場的認同,才有其真正的價值,沒有和產業結合并轉化為具體產品或效益的知識產權,很可能不值分文。
4.知識產權評估要充分借助或依賴律師出具的專業意見
m雖然知識產權評估只要是評估機構面臨需要解決的問題,但是對于知識產權的法律問題,則必須和專業的知識產權律師事務所合作。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過程中,律師事務所通過律師的專業法律知識對涉及到知識產權法律問題做出專業的判斷,并向銀行出具具有法律效應的法律意見書,以保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過程中相關知識產權法律問題的解決,因為就本質而言,價值評估就是經濟意義上的價值和法律意義上的產權的有機組合 。
5.知識產權價值的特點。
⑴知識產權獲利價值的基礎是未來可預期的、穩定的現金流。即對于知識經濟時代的知識產權來說,其價值首先仍然是對知識產權未來盈利能力的期望,是知識產權所帶來的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由使用該知識產權給企業所帶來的壟斷利潤、超額利潤等超額收益決定。
⑵知識產權戰略價值具有高風險與高度不確定性。知識的不可儲存性和創新效益的溢出效應,使得在知識產權從研究開發到形成、運用的動態序列決策過程中存在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存在較大的投資風險、開發能力風險、市場風險和組織風險等,從而導致未來的不確定性大。
⑶知識產權戰略價值的根本在于知識產權隱含的選擇權。在不確定的情況下,企業在知識產權項目上擁有較多的選擇權,需要根據具體的市場環境作出靈活的決策選擇。
六、 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方法的選擇與適用
知識產權的價值構成因素,一般包括:①創作發明成本,是直接用于創作發明的智力消耗和物質消耗費用;②法律保護成本,為作品成果得到法律保護而支付的一切費用;③發行推廣成本,是為公開發行作品、推廣成果,以實現其經濟權利而支付的費用;④機會成本,表現為預期收益現值,即作品、成果用貨幣時間價值表現其帶來的經濟效益;由于作品、成果出售、轉讓,讓出方將喪失預期收益的機會,因此,讓出方讓渡知識產權的代價就是受讓方所得的未來預期收益,也就是所讓售知識產權的機會成本。在沒有新的理論和方法突破前提下,目前對知識產權價值進行評估基本上沿用了有形資產評估方法,即市場法、成本法、收益法。
1.收益法
收益法(又稱收益現值法、利潤預測法)評估基于這樣一個原理:一項財產的價值等于它在未來帶給其所有者的經濟利益的現值。該方法從產生收益的能力的角度來看待一項資產,因此,它只適用于直接產生收益的經營性資產,該類資產通過生產經營帶來收益,同時通過生產經營的進行,其在若干個會計期間內會連續不斷地創造出收益。因此,對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最為適當的方法應為收益法目前業內研究成果顯示,已批準的專利、商標與商譽、版權(計算機軟件除外)的評估主要都是采用收益法。收益法中常用的具體方法包括:節省許可費折現法、增量收益折現法以及超額收益折現法。
⑴ 節省許可費折現法,是指將因擁有被評估對象所能節省的許可權費折現加總,或將授權他人使用被評估對象可獲得之許可權費收入折現加總從而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方法,即實務中的銷售收入分成法。
⑵增量收益折現法,是指通過比較企業擁有被評估對象前后其帶來的增量收益現值來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方法。增量收益折現法常用來評估能帶來超額收益或節約成本的知識產權。
⑶ 超額收益折現法,是指在考慮其他相關資產對收益的貢獻后,折現僅為被評估對象所產生的稅后收益,從而確定被評估對象價值的方法。超額收益折現法包括單期超額收益折現法和多期超額收益折現法。鑒于實踐中被評估對象會在一定時期內帶來收益,因此,一般常用多期超額收益折現法。 超額收益折現法常用來評估對預期收益產生重大貢獻的知識產權,相對來說,其他相關資產在整個收益模式中顯得較為次要。
2.市場價值法
市場價值法(又稱市場比較法或銷售比較法),是最直接、最簡便的一種資產評估方法,也是國際上特別在有形資產評估中首選的方法。它以現行價格作為價格標準,通過市場調查,選擇幾個與被評估資產相同或相似的已交易同類資產作為參照物,將被評估資產與它們進行差異比較,并且在必要時進行適當的價格調整。市場法只有存在與被評估資產相類似的資產交易市場時才適用。這種方法建立的基本依據是:一個精明的投資者或買主,不會用高于市場上可以買到相同或相似資產的價格去購買一項資產。這是評估中替代原則的具體應用。應用的前提是有一個充分活躍的公平資產交易市場,參照物的各項資料是可以收集到的。
現行市價法主要分為直接法和類比法。直接法是指在公開市場上可以找到與被評估資產完全相同的已成交資產,可以其交易價格作為被評估資產的現行市場價格。類比法是指在公開市場上可以找到與被評估資產相類似資產的交易實例,以其成交價格作必要的差異調整,確定被評估資產的現行市場價格。 由于知識成果具有新穎性、創造性,一般不會出現完全相同的知識成果。直接法難以運用于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但并不排除可以找到各方面條件相似的可以進行比較的知識產權,例如一部作品的作者已有若干作品推向市場,待評估作品版權與已上市作品版權在交易條件方面有可比較之處,那么也可以用類比法對該作品版權價值作出評估。確定適當的參照對象就成為采用類比法評估的最關鍵環節。同時,也需要針對被評估知識產權的特點,對于相類似資產的成交價格作必要的調整。調整需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時間因素,即參照物的交易時間與評估基準日的時間差異對價格的影響;地域因素,相比較的知識產權所在地區或地段不同對交易價格的影響;作用因素,即知識產權在生產經營中發揮作用的大小等等。因此,在條件適當的情況下,采用市場法確定知識產權的價值也是一種較可行的方法。
3.成本法
成本法,又稱重置成本法,是以重新建造或購置與被評估資產具有相同用途和功效的資產現時需要的成本作為計價標準。成本法依評估依據不同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復原重置成本法,又稱歷史成本法,以被評估的資產歷史的、實際的開發條件作為依據,再以現行市價進行折算,求得評估值;另一種是更新重置成本法,以新的開發條件為依據,假設重新開發或購買同一資產,以現行市場計算,求得評估值。一般都選擇更新重置成本法進行評估。簡而言之,重置成本就是為創造財產而實際發生的費用的總和(研發成本、開發成本和法律成本)。
第二部分 知識產權評估的主要內容-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版權等
一、 專利權:
1.概念:專利是受法律規范保護的發明創造,它是指一項發明創造向國家審批機關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后向專利申請人授予的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該項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
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這種權利具有獨占的排他性。非專利權人要想使用他人的專利技術,必須依法征得專利權人的同意或許可。 一個國家依照其專利法授予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法律的管轄的范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沒有任何約束力,外國對其專利權不承擔保護的義務,如果一項發明創造只在我國取得專利權,那么專利權人只在我國享有獨占權或專有權。 專利權的法律保護具有時間性,中國的發明專利權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2.專利的分類
⑴發明專利 : 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指出“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人只有將這種技術方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并且通過一系列嚴格的審查,特別是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明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申請人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和繳納當年年費,這項發明專利申請才能正式成為一項具有專利多種屬性的發明專利。
⑵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指的產品形狀, 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的空間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也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無確定形狀的產品,如氣態、液態、粉末狀、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其形狀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形狀特征。
實用新型專利指的產品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系。產品的構造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系、聯接關系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系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接關系。復合層可以認為是產品的構造,產品的滲碳層、氧化層等屬于復合層結構。
⑶外觀設計專利: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我國《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①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 ②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 ③必須富有美感; ④必須是適于工業上的應用
3.專利特點
⑴排他性 :指在一定時間和區域內,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
⑵區域性:指專利權是一種有區域范圍限制的權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轄區域內有效。除了在有些情況下,依據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以及個別國家承認另一國批準的專利權有效以外,技術發明在哪個國家申請專利,就由哪個國家授予專利權,而且只在專利授予國的范圍內有效,而對其他國家則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其他國家不承擔任何保護義務。但是,同一發明可以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申請專利,獲得批準后其發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請國獲得法律保護。
⑶時間性:指專利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才有效。專利權的有效保護期限結束以后,專利權人所享有的專利權便自動喪失,一般不能續展。第三十三條規定專利“保護的有效期應不少于自提交申請之日起的第二十年年終”。
4. 評估專利技術價值需要考慮的因素
⑴法律因素 :主要包括:①權屬的完整性,即該專利人或委托人所擁有的專利權權屬的完備程度。②法律的保護程度,包括兩個方面,專利所處的狀態以及權利要求的完整性。專利所處的狀態指技術在專利申請中所處的狀態,是處于初審階段還是實質性審查階段或是獲得專利證書階段,越是在后面的階段其價值越大。專利的類型不同,保護程度也不一樣,發明專利由于通過實質性審查,因此剽竊他人專利或者在獲得專利證書后被宣告撤銷的可能性較小。相對于其他兩類專利而言,其技術含量較高,申請的周期較長,權利人承擔的風險也較大,因此價值相對較高。權利要求的完整性是指專利申請權利要求書所提出的需要保護的專利的范圍,也體現了權利要求書的質量問題,有的權利要求完整,較好的保護專利權人的權利。有的權利要求不完整,僅僅保護專利權人的一部分的權利。③專利在專利族中的地位 當單項專利從屬某一個專利族時,其價值與專利族中其他專利的價值發生聯系。當該專利是專利族中的核心專利時,需要分析其與其他專利的關聯程度;當該專利是外圍專利時,需要分析其是否與多個核心專利發生聯系,以及其與其他外圍專利關系又如何。 ④剩余使用年限,一般要采取專利技術的經濟壽命與法定使用年限孰短的辦法來確定剩余使用年限,使用年限越長其價值越大。
⑵技術因素: 技術因素主要包括專利的創新程度也即是技術的先進程度;技術的發展階段;技術競爭優勢,即技術實施過程中存在關鍵的技術訣竅,技術復雜程度高,而該技術訣竅不易被分析、試驗、模擬。因為技術超額收益主要體現在其壟斷的收益上,技術越具有競爭優勢,其壟斷程度也越高,技術產品的市場占有率也會相應較高,技術產品較難替代。
⑶產業因素 :主要包括①產業化程度,即該技術可進行產業化的難易程度,實施的條件要求是否苛刻,進行產業化越容易,實施專利技術越容易進行,專利的實施的可能性就越大。②國家政策適應性,也即是該技術實施所在的產業與國家產業政策一致性。只有專利與國家產業政策一致起來,才會得到國家及地方的支持,該項專利才會迅速形成產業,越是國家鼓勵發展的行業,技術實施的價值越能夠較快的發揮出來。③產業應用范圍,主要是指專利技術的現在和未來可能應用領域的大小,應用的范圍越廣,其價值發揮的程度越大。④技術產品被市場所接受的程度,市場越需要的產品,其中的技術所體現的價值就越大。
⑷特殊因素 :部分行業的特殊因素如醫藥行業的藥證,臨床試驗,網絡安全技術的有關批準證書,對專利權價值的影響也較為重大,因為這些特殊因素是專利技術產業化實施的必備要件。
5.專利評估的步驟
⑴簽約:評估前客戶需要與本公司簽定協議,就評估范圍、目的、基準日、收費、交付評估報告的時間等項內容達成一致意見,正式簽署協議,共同監督執行。
⑵組建項目組:視評估項目大小、難易程度、組成由行業專家、評估專家,經濟、法律、技術、社會、會計等方面專業人員參加的項目評估組,實施項目評估,項目組實行專家負責制。
⑶實地考察:項目組深入企業進行實地考察,考察了解企業的發展變化,經濟效益,市場前景,技術生命周期,設備工藝,經濟狀況,查驗各種法律文書會計報表,聽取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匯報介紹。
⑷市場調查:采用現代手段在不同地區、不同經濟收入的消費群體中進行調查。有的評估工作還要進行國際市場調查,取得評估的第一手資料。
⑸設計數學模型:采用國際上通行的理論和方法,根據被評估企業實際情況設計數學模型,科學確定各種參數的取值,并進行計算機多次測算。
⑹專家委員會討論:專家咨詢委員會論證評估結果
⑺通報客戶評估結果:將評估結果通報客戶,客戶付清評估費用。
6. 專利權評估需要準備的材料
⑴企業基礎資料:①工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生產許可證等②企業簡介;③公司章程;④企業營銷網絡分布情況;⑤企業產品質量標準;⑥新聞媒體、消費者對產品質量、服務的相關報道及評價等信息;⑦其它。
⑵專利技術資料:①委托方專利產品研發情況簡介、專利研制人簡介; ②專利證書及相關受理、轉讓、變更(合同)等法律文書及價款支付憑證;③專利說明書;④專利技術基本情況調查表(見附表);⑤專利產品項目建議書,合資合作意向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技術改造方案;⑥專利技術檢測報告,科學技術成果鑒定證書,專利技術檢索資料,行業知名專家對技術的評審等;⑦年交納的專利申請費、維持費、年費等各項費用的收據、憑證;⑧行業專家對于專利技術新穎的鑒定意見⑨專利登記薄副本
⑶財務資料:①委托方近五年(含評估基準日)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與專利產品相關財務收益統計;②專利產品開發研制資金投入及費用統計(表一);③委托方未來五年發展規劃;④委托方對該專利產品未來3-5年的收益預測及編制說明(C表)。
⑷其它資料:①專利產品獲獎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②專利維持年費按期繳納承諾書。③委托方承諾書。
二、 專有技術的評估
1.專有技術的概念:專有技術,又稱非專利技術、技術秘密,是指未經公開、未申請專利的知識和技巧.
2.特點:⑴實用性⑵新穎性.⑶價值性⑷保密性.
3.專有技術與專利技術的區別
⑴專有技術具有保密性,而專利技術則是在《專利法》規定范圍內公開的.
⑵專有技術的內容范圍很廣,比專利技術廣.
⑶專利技術有明確的法律保護期限,專有技術沒有法律保護期限.
⑷對專利技術的保護通常按《專利法》條文進行,對專有技術保護的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
4.影響專有技術評估值的因素
⑴專有技術的使用期限.
⑵專有技術的預期獲利能力.
⑶分析專有技術的市場情況.
⑷專有技術的開發成本.
5.專有技術權評估需要的資料清單
⑴委托方及資產占有方的身份證件(單位營業執照證件或個人身份證);
⑵專有技術的總結報告,包括開發歷史、參加人員及開發費用情況; ⑶專有技術的轉讓和評估情況,包括:轉讓地區、轉讓方式、轉讓價格、評估時間、評估價值;
⑷專有技術的技術檢測報告、技術鑒定報告;
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⑹專有技術產品簡介;
⑺該技術產品的生產、銷售狀況(包括本技術產品名稱、生產銷售數量、價格);
⑻重要的銷售合同及銷售網絡情況 ;
⑼專有技術保密、保護情況(保密措施、合同等);
⑽近三年財務報表;
⑾有關政府批文;
⑿資產占有方管理方面的資料 ①企業合同、章程、簡介、企業基本情況表;②企業會計制度或會計核算方法;③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生產經營、勞動管理、工資獎勵、勞保福利及財產物資管理制度等);④董事會關于與經營管理和財務會計有關的重要問題的歷次決議及決定。;
⒀評估必須的其它資料
三、 商標權
1.商標概念:商標是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是商品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把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區別于他人的同類商品或服務,在商品上服務中使用的一種特殊標記。這種標記一般是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商標是知識產權,是工業產權的一部分。
2.商標分類
⑴按商標是否具有法律的專用權分類。按商標是否具有法律保護的專用權,可以分為注冊商標和未注冊商標。我們所說的商標權的評估,指的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評估。
⑵按商標的構成。按商標的構成,可以劃分為文字商標、圖形商標、符號商標、文字圖形組合商標、色彩商標、三維標志商標等。
⑶按商標的不同作用分類。按商標的不同作用,可以分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等。
3.商標權特點:商標權是商標注冊后,商標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權益,它受到法律保護,未注冊的商標不受法律保護。商標權是以申請注冊的時間先后為審批依據,而不以使用時間先后為審批依據。商標權一般包括有排他專用權(或獨占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繼承權等。
4.商標評估概念: 商標評估是根據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標準和規程,運用適當方法,對商標進行確認、計價和報告,為資產提供價值尺度的行為。
5.商標評估的特點
⑴現實性。是指以評估基準期為時間坐標,按這一時點的市場、環境、商標信譽及其預期對資產進行評價;
⑵市場性。是指商標評估是以模擬市場為依據,以商標市場和本金市場為參照系,對商標價格屬性做重新描述;商標的評估結果的有效性按市場標準檢驗;
⑶預測性。是指商標在未來時空的潛能來說明現實、例如用預期收益來反映商標的現實價格;
⑷公證性和咨詢性。公證性是指商標評估行為對于評估當事人具有獨立性,它服務于商標業務的需要,而不是服務于相互矛盾的商標業務當事人任何一方的需要;咨詢性是指商標評估結論是為資產業務提供專業化評估意見,這個意見本身無強制執行的效力。
6.影響商標權價值的主要因素
⑴商標產品歷史收益狀況;
⑵商標產品未來收益能力;
⑶商標狀況:商標狀況必須詳細了解它的影響力、所處市場的狀況、競爭狀況、過去的表現、未來計劃及風險程度等。具體講,有以下七個影響因素:①影響力:影響行業市場的能力。如某一商標為其所處市場的龍頭產品的商標,其價值就比其他普通價值要高。②生存力。即商標的穩定性。那些歷史悠久、消費者信任度高的商標的價值要高。 ③市場力。指商標的市場經濟狀況。④輻射力。指商標超過地理文化邊界的能力。符合國際慣例和口味的商標比某一區域和地區性商標的價值要大。⑤趨勢力。指商標對行業發展方向的導向及影響力。商標的長期發展趨勢能夠很好地反映其與消費者的聯系和同步性。⑥支持力。指能夠獲得投資及重點支持的商標其價值要大一些。⑦保護力。指商標擁有者的合法權利,即為注冊商標的保護能力。商標受法律保護的深度及廣度在評估商標時很重要。
7.商標評估程序
⑴明確評估對象和范圍;
⑵簽訂評估合同;
⑶指導企業清查、填報資產,搜集準備資料;
⑷現場檢查核實、驗證資料;
⑸編制評估報告書;
⑹評估機構內部審核檢驗評估報告書;
⑺ 評估機構將審定后正式的商標價值評估報告書、專家鑒定證書、證牌送交被評企業。
9.商標評估需要客戶提供的資料清單
⑴企業概況①企業發展歷史沿革、經營現狀及預期狀況。經營業績(特別是近五年),知名度與美譽度;②企業生產經營概況:包括企業主要產品質量、產量、工藝流程、產品和企業所獲榮譽、經濟效益;③ 企業體制、構成、管理水平、文化素質;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⑵商標概況:①商標注冊的時間、注冊地點、注冊號、保護內容、使用范圍及商標的種類,有無其他商標(包括名稱)②商標的法律訴訟情況,商標的知名度,商標有無參加有關的國際性公約、協定(附件說明)等。③商標的文化、內涵(漢字、拼音、圖形)及有無國際注冊;④商標注冊有關的法律性證件,包括注冊證書、營業執照、進出口許可證、專營權、生產許可證;企業的商標、專利權證書
⑶企業財務以及生產經營資料①前五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②企業產品質量、產量、工藝流程、出口歷史及展望;③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凈值、固定資產技術改造計劃、固定資產預計殘值;④企業的經營戰略(長期規劃)。特別是今后五年至十年的長期規劃; ⑤今后五年至十年財務數據預測,包括銷售、生產預測;生產成本(制造成本、期間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預測;折舊及稅金;損益預測。⑥ 國內、國外同行投資收益、平均成本利潤率、資金利潤率;⑦銷售(營業)稅金、銷售(經營)成本、銷售(經營)費用和利息支付(財務費用)占銷售(營業)收入的比列,現狀及變化趨勢;折舊占銷售(經營)成本的不列;⑧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的項目及變化趨勢;⑨企業使用的稅種、稅率;享受哪些稅收優惠;上繳利潤情況;⑩今后五年各年新增投資,各年固定資產凈追加計劃; 企業發展受相關行業的影響; 購銷合同、合作協議、租約等;企業所持有無形資產的內容、概況。
四、 著作權(版權)價值評估
1.版權的基本概念:版權是指文學、藝術作品和科學作品的創作者依照法律規定對這些作品所享有的各項專有權利。
2.版權的特征
⑴自動保護的原則:著作權和計算機軟件版權登記不是版權產生的前提,但是有一個法律的初步證據。
⑵版權經濟權利的多樣性,見以下版權經濟權利
⑶法律特征:版權是自動獲取的權利,但是同時受保護期等限制。
3.版權價值評估對象:構成分析版權價值評估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中所規定保護的各種經濟權利。
4.版權中的經濟權利:(1)復制權;(2)發行權;(3)出租權;(4)展覽權;(5)表演權;(6)放映權;(7)廣播權;(8)信息網絡傳播權;(9)攝制權;(10)改編權;(11)翻譯權;(12)匯編權;(13)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權利;(14)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的權利;(15)錄音、錄像制作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的權利;(16)廣播電臺、電視臺對其制作的廣播、電視所享有的權利;(17)應當由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權利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5.版權的保護期
⑴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⑵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單位作品保護期為首次發表后50年。
⑶計算機軟件的保護期限,屬于自然人所有的,同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有的,保護期50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軟件自開發完成之日起50年內未發表的,本條例不再保護。
⑷電影、電視、錄像和攝影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的50年。
6.版權的價值影響因素
⑴著作權作品作者和著作權權利人;
⑵著作權評估對象包含的財產權利種類、形式以及權利限制,包含時間、地域方面的限制以及存在的質押、發了訴訟等權利限制;
⑶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和相關的專利權、專有技術和商標權;
⑷著作權作品的類別;
⑸著作權作品的創作形式;
⑹著作權作品題材、題材類型等情況;
⑺著作權的保護范圍;
⑻著作權作品唱作完成時間、首次發表時間;
⑼著作權作品創作的成本因素;
⑽所實施的著作權保護措施、保護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可能需要的包含成本費用等;
⑾著作權剩余法定保護期限以及剩余經濟壽命;
⑿著作權作品發表后的社會影響、發表狀況。
7.影響著作權價值評估的法律因素
⑴作品類型 :在不同類型作品的著作權中,影響其價值的法律要素是不同的。如原創作品與二次作品著作權就是不同的。所謂二次作品是指在原創作品的基礎上,通過翻譯、改編等方式產生的新作品,也稱為演繹作品。二次作品的著作權人,盡管有權禁止他人復制、發行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其作品,但卻無權單獨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因為,這種二次作品已經使用了他人的作品,其著作權受原創作品著作權人的約束。因此,二次作品雖然有自己的價值,但其轉讓和許可使用受到的限制很多,自然其價值也會受到影響。
⑵著作權權利束 :著作權權利束是指著作權人對某項作品所享有的權利的總和。因為著作權權利束中的各項權利是可以分別轉讓或給予使用許可的。比如原作者可以僅將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的著作權內容中的第(五)至第(十七)項權利中的一部分權利轉讓或許可給第三人,而自己保留了其中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僅保留了部分權利的著作權的價值與包含所有權利的著作權價值,自然應該是不相同的。
⑶可能受法律影響的著作權收益方式 :著作權的收益方式主要有兩種:銷售型(直接收益型)和使用型(間接收益型)。前者是通過銷售其作品直接獲得收益,比如書籍就是通過銷售而獲得收益的典型例子。后者的著作權收益是通過使用其作品的方式獲得的,比如一幅產品外觀設計的圖紙,它的收益的實現方式主要不在于轉讓,而是直接體現在根據該圖紙制造出的產品的價值收益中。銷售型著作權的評估價值一般采用市場上或法律規定的一定比例的版稅或提成費用得出,而使用型著作權評估價值的確定,則復雜得多。
⑷著作權的登記狀況:在實行著作權選擇登記制的國家,有關作品是否在相關部門進行了版權登記,將能對其作品著作權的法律地位造成一定的影響。比如在我國,法律規定計算機軟件創作完成后,可以到指定部門進行版權登記。當該計算機軟件一旦發生侵權糾紛或權利歸屬糾紛時,已經登記版權的權利人,可以將登記記錄作為無形資產評估自己是真正著作權人的初步證明。這樣就可以提高著作權人在維權或相關訴訟中的法律地位。
⑸著作權的法律壽命:著作權是有保護期的。著作權的法律保護時間一般都比較長,但不能因保護期較長而忽視其對著作權價值的影響。著作權保護期一過,著作權人就不能再行使著作財產權。
⑹著作權的經濟壽命:經濟壽命不單具有經濟屬性,而且包含了法律屬性。影響著作權經濟壽命的因素有著作權的法律壽命,還包括作品的類型、作品的內容、作者的知名程度和作品的衍生品等等。
⑺著作權的權利狀態 :有關的作品是否抄襲了他人作品?是否有未經他人許可的翻譯、改編、匯編的成分?著作權的權利狀態對其評估價值的影響是非常關鍵的。但是,盡管侵權后形成的作品不享有作品全部的著作權,在這樣的作品中不可能存在著原創部分。在這些原創部分著作權價值的評估中,不僅需要將抄襲他人作品的內容與未經他人許可的翻譯、改編、匯編的內容剔除掉,還要充分考慮到作品因侵權引起的訴訟成本及其他的風險。
⑻作品的被更新和被替代 :作品產生新的著作權后,原作品著作權的價值自然會降低。這一點在計算機軟件上表現的尤為明顯。如windowsxp和windowsvista相繼上市后,windows98的價值就會因為新版本的問世而降低。
5.需要收集的資料
⑴著作權(版權)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應包括如下部分 :①任務依據與背景(方案論證); ②本項著作權的介紹; ③經濟評價與財務評價;④如準備投資提出投資年度計劃; ⑤如著作權(版權)已轉換為產品應提供三年(或三年內)的財務報表;⑥著作權(版權)的收益期和預期收益額有關情況。包括:著作權(版權)技術持有人的經營管理能力、技術更新和新產品開發能力;著作權(版權)的獲利能力和收益水平等。
⑵本著作權(版權)的成果鑒定資料及有關部門頒發的證書、證明或獎勵及有關單位的批復文件的復印件。
⑶產權者證明:①如企業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②如自然人提供資產權益者身份證復印件。
⑷著作權(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名稱、內容、領域,真實性、有效性、先進性、壟斷性、成熟程,所經過的鑒定、驗證等;
⑸著作權(版權)的使用情況。包括著作權(版權)需具備的一些相關的基礎條件;啟用時間、使用范圍、使用權和所有權轉讓情況。
⑹其他
五、 計算機軟件
1.計算機軟件概念:計算機軟件(ComputerSoftware)是指計算機系統中的程序及其文檔。程序是計算任務的處理對象和處理規則的描述;文檔是為了便于了解程序所需的闡明性資料。程序必須裝入機器內部才能工作,文檔一般是提供給使用人參照的,不一定裝入機器。
2.計算機軟件的特點
⑴軟件是由一個人或許多人共同完成的高強度智力勞動的結晶,是建立在知識、經驗和智慧基礎上的具有獨創性的產物.
⑵軟件產品是無形的.
⑶軟件產品的復制(批量生產)極其簡單.
⑷軟件產品維護同硬件產品維護的含義有明顯差別.軟件幾乎不存在有形損耗,但存在無形損耗.
⑸計算機軟件產品的品質可變彈性較大,產品創新的平均周期很短,從而使其價格的創新競爭成為主流競爭方式.
2.計算機軟件的分類
⑴按軟件功能劃分①系統軟件;能與計算機硬件緊密配合在一起,使計算機系統各個部件、相關的軟件和數據協調、高效地工作的軟件。例如,操作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設備驅動程序以及通信處理程序等。系統軟件的工作通常伴隨著頻繁地與硬件交往、大量地為用戶服務、資源的共享與復雜的進程管理,以及復雜數據結構的處理。②支撐軟件;是協助用戶開發軟件的工具性軟件,其中包括幫助程序人員開發軟件產品的工具,也包括幫助管理人員控制開發進程的工具。③應用軟件;是在特定領域內開發,為特定目的服務的一類軟件。如商業數據處理軟件、工程與計算機科學計算軟件、系統仿真、智能產品嵌入軟件、辦公室自動化、游戲,以及人工智能軟件(如專家系統、模式識別)等。
⑵按軟件規模劃分①微型軟件:一個人,甚至是半時,在幾天之內完成的軟件。寫出的程序不到5百行語句,僅供個人專用。通常這種小題目無需做嚴格的分析,也不必要有一套完整的設計、測試資料。②小型軟件:一個人半年之內完成的2千行以內的程序。例如,數值計算問題或是數據處理問題就是這種規模的課題。這種程序通常沒有與其它程序的接口。但需要按一定的標準化技術、正規的資料書寫以及定期的系統審查。③大型軟件:5至10個人在兩年多的時間里完成的5萬到10萬行的程序。例如編譯程序、小型分時系統、應用軟件包、實時控制系統等很可能是這種軟件。④甚大型軟件:100至1000人參加用4到5年時間完成的具有100萬行程序的軟件項目。這種甚大型項目可能會劃分成若干個子項目,每一個子項目都是一個大型軟件。子項目之間具有復雜的接口。例如,實時處理系統、遠程通信系統、多任務系統、大型操作系統、大型數據庫管理系統、軍事指揮系統通常現有這樣的規模。⑤極大型軟件:2000人到5000人參加,10年內完成的1000萬行以內的程序。
⑶按軟件工作方式劃分:①實時處理軟件:指在事件或數據產生時,立即予以處理,并及時反饋信號,控制需要監測和控制的過程的軟件。主要包括數據采集,分析,輸出三部分,其處理時間是被嚴格限定的,如果在任何時間超出了這一限制,都將造成事故。②分時軟件:允許多個聯機用戶同時使用計算機。系統把處理機時間輪流分配給各聯機用戶,使各用戶都感到只是自己在使用計算機的軟件。③交互式軟件:能實現人機通信的軟件。這類軟件接收用戶給出的信息,但在時間上沒有嚴格的限定。這種工作方式給與用戶很大的靈活性。④批處理軟件:把一組輸入作業或一批數據以成批處理的方式一次運行,按順序逐個處理完的軟件。
3.計算機軟件價值評估的特殊性
⑴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軟件技術鑒定書是其價值評估的重要依據.
⑵權屬關系必須要明晰.如計算機軟件登記證書、軟件產品登記證書、鑒定書、專利證書、海關備案公告、商標權證書等.
⑶計算機軟件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是評估中應予關注的核心內容.
⑷由于計算機軟件除受《著作權法》的保護,同時還受到《專利法》等法規的保護,所以計算機軟件價值評估有別于商譽與商標等無形資產的價值評估.
⑸計算機軟件評估一般是針對具體的軟件應用者、軟件的使用范圍、使用規模以及用途等加以評定估算.
4.計算機軟件價值評估所需資料清單
⑴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
⑵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軟件產品登記證書、軟件技術性能及功能評測報告(中國軟件評測中心)或有關軟件技術鑒定書、海關備案公告;
⑶已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證書、已授權的專利證書;
⑷軟件開發及投資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議書,包括:①投資規模、資金來源與資金運用、投資回收方式及回收期;②軟件產品規模及預期經濟效益;③人員結構:類別、數量、水平;④資源情況:技術資源及客戶資源;⑤產品技術經濟壽命周期和市場占有率、風險等情況;⑥社會對該計算機軟件的認同及評價;
⑸同類軟件開發商現有開發能力及市場規模、性能與售價比較,主要竟爭對手名單; 6.軟件開發成本費用統計; 7.生產商未來五年收益預測及預測說明;
⑹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及軟件產品獲獎證書;
⑺委托方承諾書。
第三部分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難點和路徑分析
一、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難點分析
1.估值風險
⑴專利的價值評估本身存在風險:專利價值的評估直接關系到專利質押的設定及實現。因為專利客體的非物質性、知識產品生產的獨特性、唯一性,使專利的價值只有通過評估才能得以確定,導致很多商業銀行無法放心的推出專利貸款產品。
⑵銀行由于無法直接占有質押知識產權而被認為存在信貸風險:對銀行而言,保證資金的安全性、流動性是其資產運用的要求。知識產權客體的非物質性決定了銀行不能直接占有質押物。作為知識產權客體的智力成果,是一種沒有形體的精神財富,人們對它的占有不是一種實在而具體的占據,而是表現為對某種知識、經驗的認識與感受。這種占有是一種虛擬占有而非實際控制。另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與銀行其他貸款的根本區別在于,知識產權價值具有不穩定性,還容易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響而發生波動。這些因素都是銀行難以直接把握和進行實質性控制的。
⑶知識產權的變現能力,即第二還款能力較差:首先,我國的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并沒有形成,知識產權的交易仍然較少;其次,知識產權的獨特性決定了它的應用需要與一定的產品,技術人員及其他因素相配合,使知識產權的應用并不像機器、廠房等有形資產那樣具有普遍應用性。因此,一旦知識產權處于拍賣中,很難達成交易。而且,評估和轉讓程序復雜嚴格,需要耗費銀行相當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成本,處置成本也相當高。
2.法律風險
目前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還比較困難。我國金融訴訟實踐長期存在審判難、執行難的問題,銀行在不動產抵押糾紛中,往往都是“贏了官司輸了錢”,更何況“看不到摸不著”的知識產權。另外,由于知識產權融資抵押品的權益關系更加復雜,更難確定。加之市場狹小,由執行時間拖延而降低質押價值的可能性更大。因此,銀行發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積極性不高也在情理之中。
3.借貸雙方價值關注點不同,在市場價值與清算價值之間存在分歧
國外理論界一般認為,估價是對資產市場價值的評估,并且,國際評估準則也將市場價值作為基本的價值評估標準。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也規定,對于抵押資產的評估,在有市場的情況下,按市場價格定值。這也是借款人希望的。
但是,從銀行的角度,銀行發放貸款時,首先要考察借款人的還款信用和還款能力,而質押物的目的是對借款人信用增級。為做好充分的風險控制工作,需要考慮,假定借款人違約后,處置質押物的收益能否覆蓋貸款,從而確定違約損失。在這種要求下,評估質押資產的清算價值或轉讓價值更為恰當。
評估機構和評估師應站在一個公正的立場說明評估目的和期望用途,確定抵押資產價值不偏袒任何一方。對于抵押人來說,正確的抵押資產價值評估能夠公正合理地確定其能夠獲得的貸款的額度,保護其應有的權利,更好地從抵押貸款中獲得幫助。而對抵押權人而言,正確的抵押資產價值評估能夠為金融機構正確地確定抵押物擔保債權的范圍,降低抵押物處置風險,從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證貸款的安全。
二、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開展路徑和方向簡介
1.從政府角度
⑴政府引導和政策扶持的必要性: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開展上,政府部門應該起著重要的引導作用。首先,科技型中小企業對推動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經濟發展、解決就業問題意義重大,政府參與并出臺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可以起到一種無形的政策導向作用;其次,政府出臺的貼息政策可以實實在在的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并能吸引更多的金融機構參與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發展之中。由于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成本接近于民間融資成本。高風險、高成本構成銀行、企業雙方參與融資積極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形成了政府熱情高漲而質押融資當事人積極性不高的反差現象。為發揮政府的引導和促進作用。針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難點,以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分散金融機構及其他中介機構的融資風險為目標,政府部門制定實施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企業貼息政策、專項資金政策和金融風險分散補償政策就顯得十分必要。目前國內的政策支持方式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對企業的融資成本包括貸款利息和其他融資費用的補貼政策:另一類是對金融機構及中介機構的貸款風險分攤政策和促進融資積極性的獎勵政策。適用政策的主體主要是融資企業和銀行等金融機構,中介機構主要包括參與融資中介服務的擔保公司、評估機構、保險公司、再擔保公司以及律師事務所等。
⑵目前國內已有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運作模式:主要有北京、上海浦東、武漢三種模式。北京模式是“銀行+企業知識產權質押+政府貼息”的直接質押融資模式;浦東模式是“銀行+政府基金擔保+專利權反擔保”的間接質押模式;武漢模式則是在借鑒北京和上海浦東兩種模式的基礎上推出的“銀行+科技擔保公司+專利權反擔保”混合模式。這幾種模式主要涉及到銀行、企業、政府、擔保公司等多方主體。
2.從銀行的角度
⑴銀行應當重新審視傳統的貸款理念,適應知識經濟帶來的變革,改變傳統的放貸模式。一直以來,銀行用傳統的還款標準考察知識產權項目,使得很少有項目能夠達到此標準,從而失去了一大批具有還貸能力甚至是未來具備高增長率的潛在優質客戶。因此,銀行應當重新認識知識產權的價值特性,對知識產權貸款項目不再硬性要求第二還貸能力,建立新的審核標準。
⑵針對知識產權價值的特點,銀行應當選擇負責任、經驗豐富和專業能力強的社會中介機構。將知識產權的專業判斷交給社會中介機構,發揮中介機構的作用,利用中介機構的專業特點,解決知識產權放貸中的專業問題。利用中介機構不僅解決了銀行在知識產權貸款中的難題,而且可以提高銀行的業務效率,減少成本支出,篩選優質的產權客戶。
⑶知識產權型企業已在我國得到迅猛發展,隨著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名牌企業、軟件業的發展,一大批高收益、低風險、穩定發展的知識產權型企業正需要銀行的資金支持。可以預計,銀行尋找優秀的知識產權項目,即具有良好第一還款能力的企業,創立一套新型的知識產權貸款模式,將會得到一大批知識產權型的優質客戶,贏得競爭優勢。
⑷從銀行內部環境來講,需要加強該項業務的培訓,包括產品的基本知識、操作流程、管理辦法與相關的政策文件,切實讓客戶經理了解產品,知道如何操作。
3.從評估機構的角度
有實力的評估機構要努力提高知識產權評估的能力和水平,積極參與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項目,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化解風險。由于銀行在貸款中格外關注風險控制的問題,所以評估機構在實施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⑴ 控制主要風險點:銀行質押貸款前提下的知識產權評估業務應當研究三項特征,在具體操作中,除對傳統業務知識產權價值影響因素進行分析外,還應考慮額外的價值影響因素。應當把這三方面作為風險點,特別予以關注,從而控制評估的風險。
⑵ 特別關注四類因素對銀行質押貸款下的知識產權價值所產生影響:
①法律因素:除了常規的知識產權評估中應注重的保護范圍、法律狀態及知識產權類型等因素的分析外,在銀行質押貸款前提下,評估師還應關注以下因素的影響。
a.質押物在質押日的權屬及有效性。以專利為例,專利證書僅記載授予專利權時的狀態,對于隨后發生的權屬變化、許可他人使用及有效性變化,均沒有反映。如果權利人已將委估對象以獨占方式許可他人并收取了全額轉讓費用。雖然該專利權人仍享有委估專利,但就質押貸款而言,已經無法繼續進行。
b.質押物權利的穩定性。對于實用新型專利,因未經實質性審查,其權利是不穩定的。評估師應要求借款人提供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新穎性檢索報告,以確保質押物權利的穩定性。商標權利的穩定性相對要高一些,但也要關注商標權的變化。
c.一個產品的若干核心技術由不同權利人控制的情況,評估師應給予關注。由于擬質押物無法單獨形成產品且借款人無權處置同一集團公司下屬的其他經濟實體擁有的專利,而嚴重影響到質押物的變現能力,從而影響其價值。因此,評估師在評估過程中,應充分考慮該因素對質押物價值的影響。
d.對銀行質押貸款前提下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過程中,評估師還應注意擬質押知識產權是否存在權利糾紛及專利無效等事項、是否必須與專有技術相結合使用,以及質押期間的專利年費或商標續展費的交付是否有構成權利法律風險等因素。
②專利技術因素、商標維護因素
與一般評估業務不同,在銀行質押貸款前提下,銀行一般僅針對成熟的專利技術及商標等開展信貸業務。對于研發階段的專利技術,由于風險較高,一般不會給予信貸。但有些研發階段的專利技術由于具有較高的價值,對未來的變現能力可以預計,在充分研究其風險后,也可以進行質押貸款。要研究技術因素(對于商標而言為商標維護因素),對銀行質押貸款前提下知識產權價值的影響。
a.產品獲利能力與質押物之間的關系。一般而言,知識產權的價值是通過企業產品或服務的獲利實現的。專業的評估機構就要設法通過建立科學的數學模型來揭示和分析測算質押物與企業產品獲利間的定性定量關系。
b.替代技術對委估對象價值的影響。知識產權評估中對替代技術進行分析是非常必要的,通過對擬質押的專利技術的替代技術出現的可能性進行分析,從而對其質押期間可能出現的價值變化進行判斷。
③經濟因素:對于銀行質押貸款前提下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應適用謹慎原則,僅根據擬質押物的現實應用進行測算,對于未來潛在的可能應用,應不計入其價值。④時間因素:知識產權的經濟有效期限往往要比它們的法定保護期限短得多,因為它們要受許多因素的影響,如廢棄不用、人們愛好的轉變以及經濟形勢變化等,特別是在科學技術發達的今天,知識和技術更新周期加快,使得其有效期限越來越短,評估時都應給予應有的重視。
結束語: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是近年來發展較為迅速的新型信貸方式,對創新型中小企業解決資金緊張、加速知識產權資本化、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也越來越多地獲得了金融界、企業界和社會各方的認可。但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及質押融資操作,面臨許多難題,從突破知識產權的形態完整性、邊界模糊性和價值不易確定到知識產權價值不易評估、不易衡量等難點,再到目前評估標準和規范的缺乏以及實際操作中可能面臨的有用信息難以收集等等,使得探索和解決知識產權價值評估和質押融資的瓶頸問題,仍有許多問題有待分析和展開,本文所述內容僅僅是泛泛之談,希望能對有興趣的同行們深入研究和開展實踐活動有所提醒和幫助。
附件1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準則清單
⑴《公司法》
⑵《擔保法》
⑶《專利法》
⑷《商標法》
⑸《著作權法》
⑹《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
⑺《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
⑻《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⑼《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
⑽《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⑾《關于加強和規范評估行業管理的意見》
⑿《資產評估機構審批管理辦法》
⒀《資產評估準則——基本準則》
⒁《資產評估職業道德準則——基本準則》
⒂《資產評估準則——無形資產》
⒃《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
⒄《注冊資產評估師關注評估對象法律權屬指導意見》
⒅《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
附件2:《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圳市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號:深府辦〔2012〕3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深圳市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若干措施
為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切實解決我市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根據國家知識產權相關法律和國家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協作機制
(一)市財政委、經貿信息委、科技創新委、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金融辦、深圳銀監局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開展專業合作,加強協調配合,創新機制方法,共同推進我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
(二)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牽頭,與市財政委、經貿信息委、科技創新委、金融辦、深圳銀監局組成深圳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負責有關事項的協調配合和信息溝通,研究審定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重大事項。特別重大的事項,報市政府研究審定。
二、建立公平可信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體系
(一)由市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等社會組織遴選若干家具有知識產權評估資質和專業能力、在業內享有較高聲譽的資產評估機構,推薦給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商業銀行。市財政委和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負責對遴選和推薦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二)協調小組要鼓勵和引導商業銀行、融資性擔保機構、中小企業等評估業務委托方選擇由市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等社會組織遴選推薦的資產評估機構對需要評估的質押知識產權進行評估;要指導評估業務委托方充分關注評估報告披露事項,按照約定合理使用評估報告。
(三)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再擔保的,應向市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中心(以下簡稱再擔保中心)提供該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報告。
(四)市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要加強資產評估機構的行業自律管理,規范資產評估師和資產評估機構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行為,加大知識產權評估業務培訓力度,提高資產評估機構和注冊資產評估師的專業素質和能力。市注冊資產評估師協會應在市財政委、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的指導下建立業內和業外專家數據庫,為資產評估機構提供技術援助。
三、依托再擔保平臺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一)再擔保中心利用現有的再擔保平臺和運營機制,結合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特點,為全市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提供再擔保。
(二)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商業銀行按照市場規律自主選擇知識產權質押申請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需要再擔保的,可向再擔保中心提出申請。
(三)再擔保中心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再擔保的,再擔保中心、融資性擔保機構、商業銀行原則上按照5∶4∶1的比例承擔貸款風險。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商業銀行可將知識產權質押與實物抵押組合使用。
(四)為鼓勵我市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體系內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和商業銀行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再擔保中心在此項業務開展初期,可按照再擔保額2%的比例安排風險補償金。現有的年再擔保風險補償金不足時,可視情況追加。
四、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
(一)銀監部門應指導和支持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服務實體經濟。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管理體系,制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操作規則或指南,結合風險控制措施,適當提高容忍度,積極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
金融機構應創新授信評級,嚴格授信額度管理,建立知識產權質押物價值動態評估機制,落實風險防控措施。
(二)支持商業銀行進入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體系,利用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平臺為我市中小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貸款。
五、鼓勵擔保機構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提供擔保
(一)鼓勵和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為我市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提供擔保服務。鼓勵和引導深圳市高新投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業信用融資擔保集團有限公司等國有擔保公司帶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擔保業務。
(二)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進入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體系,利用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擔保,并利用該平臺的風險補償機制降低擔保風險。
六、建立健全質押知識產權的交易轉化機制
(一)知識產權質押人到期不能歸還貸款的,質押權人可通過知識產權許可、拍賣、協議轉讓、出資入股等方式實現債權,也可選擇在國家專利技術深圳交易展示中心、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深圳市新產業技術產權交易所等專業服務機構掛牌交易。
(二)引導風險投資機構參與知識產權產業化投資,鼓勵和扶持建立專業的知識產權投資基金,積極探索實現知識產權債券化、證券化,促進知識產權流轉。
七、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配套服務建設
(一)市經貿信息委和科技創新委可制訂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貼息的條件和標準,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申請企業提供貼息,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
(二)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要積極協調國家知識產權主管機關做好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工作,協助申請人查詢權利狀態等相關信息,提高質押登記效率;鼓勵和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商業銀行與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代理機構等專業服務機構開展合作,提高質押知識產權的準確性和客觀性。
(三)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和再擔保中心要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信息專題數據庫,為再擔保中心、融資性擔保機構、商業銀行、質押評估委托方查詢知識產權質押情況及其法律狀態、質押知識產權所有人經營狀況等信息提供必要支持。
(四)再擔保中心對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中小企業以自主知識產權質押的貸款項目,應予以優先支持。鼓勵和支持商業銀行和融資性擔保機構優先為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
(五)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應加強對質押知識產權的保護,依法維護質押人和質押權人的合法權益。
八、積極穩妥地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
(一)再擔保中心對加入再擔保體系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商業銀行以及資產評估機構實行信用評級管理和動態管理,切實防范和降低政府的再擔保風險。
(二)協調小組可選擇部分商業銀行和融資性擔保機構作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取得經驗后在全市推廣。
(三)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再擔保中心及其工作人員、質押融資申請人、商業銀行、融資性擔保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互相串通、弄虛作假、騙取財政資金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可結合本轄區實際,出臺相應的政策和措施,積極推進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